关于评选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民权共青团 点击数:
民青联字[2010]2号
各乡镇团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
2010年在县委和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民权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此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决定2010年12月上旬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民权县2010年度五四红旗团委
2民权县2010年度优秀团干部
3民权县2010年度优秀团员
4民权县2010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5民权县2010年度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能力突出。
2.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3.组织建设好。切实履行团组织职责,积极参加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带动基层团工作全面活跃。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按时交纳团费,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院校(单位)的中心工作中能很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能有效促进青年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优秀团干部
1.能努力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对团干部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品德高尚,敬业爱岗。
2.组织领导能力突出,能开拓创新,有凝聚力和感召力。
3.工作成绩突出,得到青年认可。
    (三)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四)优秀志愿者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每年参加志愿者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
2.热心社会公益、有益活动。自愿报名参与单位及其他各级政府和组织机构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3.在从事志愿活动中,表现优良或突出,受到各级组织单位的认同、称赞,评价度高。
(五)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团县委根据各基层团组织2010年上报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认定。
三、评选名额
(一)五四红旗团委5个
(二)优秀团干部20名
(三)优秀团员20名
(四)优秀志愿者20名
(五)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3个
四、相关要求
(一)评比考核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要把申报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团的工作全面进步。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人选不得重复。
(七)各级团组织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所有的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团县委(推荐表一式三份,)逾期不报的单位,不予评选。
 
附件1:民权县2010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件2:民权县2010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表
附件3:民权县2010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表
附件4:民权县2010年度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中共民权县委组织部  中共民权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民权县委

2010年11月23日